「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、請告訴我、你們豈沒有聽見律法麼。因為律法上記著、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、一個是使女生的、一個是自主之婦人生的。. . . 那兩個婦人就是兩約‧一約. . 生子為奴 . . . 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‧因耶路撒冷和他的兒女都是為奴的。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、他是我們的母。」(拉4 : 21~26)


是誰〝生子為奴、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〞?──就是因信稱義的基督教會。
他和他的兒女〝從杖下經過、被約拘束〞、困在〝巴比倫的曠野〞,因為不信神、不肯進入應許之地,不肯得自由、榮耀的真理,不肯進入安息。

「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、恩典和真理、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。」神將基督徒從萬民中領出來、從分散的列國內聚集在稱為主名下的〝基督教會〞,是要經過曠野的恩典、進到自由、完全、榮耀的真理,並且得一切的真理為業,這才是神所應許我們的〝迦南美地〞。
教會卻不肯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、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‧如同當初不信的以色列、不肯進迦南、得地為業。
神說:「我怎樣在埃及地的曠野刑罰你們的列祖、也必照樣刑罰你們‧. . 我必使你們從〝杖〞下經過、使你們被〝約〞拘束‧我必從你們中間除淨叛逆和得罪我的人、將他們從所寄居的地方領出來、他們卻不得入以色列地‧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。」(結20:36~38)

基督徒從所寄居的〝世界〞被領出來,因耶穌的血脫離了亞當的〝原罪〞、卻死在自己的本罪中,沒能進入那使人自由、不犯罪的真理,這是因為他們不信從神的話、倒寧願聽從那些〝探子〞所報的〝惡訊〞。

神在舊約說:「你若行得好,豈不蒙悅納?」又因以諾行為完全、與神同行、而將他取去。對挪亞說:「你和你的全家都要進入方舟、因我見你在我面前是個義人。」對亞伯拉罕說:「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、我就與你立約,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。」又說:「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、因為你聽從了我的話。」又說:「我眷顧他、為要叫他吩咐他的眾子、和他的眷屬、遵守我的道、秉公行義,使我所吩咐亞伯拉罕的話都成就了。」又對以撒說:「地上的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、都因亞伯拉罕聽我的話、遵守我的吩咐、和我的命令、律例、法度。」

神在新約說:「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‧我來不是要廢掉、乃是要成全。」、「行善的復活得生、作惡的復活定罪。」、「行善的屬乎神、作惡的未曾見過神。」「神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。」「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生的、並且認識神,沒有愛心的、就不認識神,因為神就是愛。」. . .

牧師傳道人卻教導會眾、說:「信耶穌得永生‧沒有信耶穌、行善也沒有用。」
基督的教會從〝惡人的杖〞底下經過,不信真理的靈、不肯進入完全的真理,倒情願聽從各教派首領所報的〝惡訊〞、說〝信耶穌得永生、沒有信耶穌、行善也不能得永生〞,以致被〝耶穌〞二字這樣的〝新約〞拘束,那些〝窺探真理〞、〝各支派〞中為首領的、有誰能明白真理、得著自由的應許呢?基督教會中那〝被數能打仗的、六十萬的男丁〞中、有誰能得以〝進入迦南〞、明白真理、得著自由的應許呢?只有那〝專一跟從主、立志作完全人〞的〝迦勒〞和〝約書亞〞而已。

稱為主名下的教會說、「信耶穌得永生」‧那麼、口裡說了信耶穌就能得永生了嗎?教會說、「行善並不能使你的罪得赦免、惟有耶穌能赦免你的罪」、那麼、罪得赦免了以後呢?再犯罪也沒關係嗎?或是、信了耶穌、犯了罪也不算罪?教會說、「信而順服、信而順服、惟有信而順服」、那麼、「順服」哪一個宗派才算是「順服主」呢?那麼多的教派、各有自己的堅持,信哪一個才「肯定會得救」呢?

因為基督教會不明白聖經的意思、以致今日「結黨結派、分門別類」的光景。
如果我們〝信了耶穌〞、也不一定得永生、教會怎麼還叫別人信耶穌呢?因為教會也不知道要怎樣〝信〞才〝肯定會得救〞,對於〝信〞的定義莫衷一是。

(一). 信了耶穌、罪得赦免,我們還會再犯罪嗎?若說不會、那是謊話。若說信主後還是會犯罪,我們怎麼能說自己是神的兒女呢?怎麼能得救恩呢?因為約翰說:「犯罪的是屬魔鬼、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。凡從 神生的、就不犯罪、因 神的道〔原文作種〕存在他心裡.他也不能犯罪、因為他是由 神生的。從此就顯出誰是 神的兒女、誰是魔鬼的兒女.凡不行義的、就不屬 神.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。」 (約一3 : 7~10)
──不信主的、因為〝罪〞而受審判,信主的、也將因為〝罪〞而受審判,能不能得永生、就不在乎〝是不是信主的〞、只在乎〝是不是有罪的〞。

(二). 如果我們信主以後〝只要承認自己的罪〞、信主以後再犯的罪也都會得赦免,這是說、基督徒如同特權人士,每一次犯罪後請耶穌「關說」一下、就有犯罪不用受審判的特權麼?耶穌卻說:「多給誰、就向誰多取‧多託誰、就向誰多要。」、「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」、彼得說:「審判從神的家起首」。(路12 : 47~48)(彼前4 : 17)(彼後2 : 20~21)
──看來、信主以後並沒有特權,承認而不改過也沒有用。信主的人犯罪、比不信的人更不好,因為要求的標準更高、審判更重。這樣、能不能得救、仍然是在於〝有沒有犯罪〞、不是在於〝有沒有信耶穌〞。

(三). 如果說、「我們信主以後、主自然會幫助我們漸漸不犯罪」‧這也不是事實。因為同樣是信主、基督徒卻沒有人人都越來越〝不犯罪〞,反倒是人人都越來越〝以信耶穌為自己的義〞、越來越會〝用耶穌的寶血遮蓋自己的罪行〞。
能因為信主而越來越不犯罪的、只有那些誠實遵行神話語的人,不是那些自稱信耶穌卻常常犯罪的人。所以耶穌說:「善人從他所存的善、就發出善來‧惡人從他所存的惡、就發出惡來。」(太12 : 35)
──〝信耶穌〞實際上只對誠實行道的人有益處,對不願意行道的人而言、〝信耶穌〞只有幫助他〝越來越懂得如何假冒為善〞,實際上他還是〝常常在犯罪〞。這樣、 能不能得永生、關鍵在於信耶穌的人是〝善〞、是〝惡〞,不在於〝信耶穌〞這件事。所以耶穌說天國好比一張漁網、福音將基督徒分別出綿羊、山羊。

(四). 約翰說:「從神生的就不犯罪、因神的種存在他心裡‧他也不能犯罪、因為他是由神而生的。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、誰是魔鬼的兒女‧凡不行義的、就不屬神‧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。」(約一3 : 9~10)
──這段經文說明了、信耶穌的定義、不是在於〝信耶穌〞、而是在於〝不犯罪〞。犯罪的、就〝顯出〞他不是神的兒女;不犯罪的、就〝顯出〞他是神的兒女。有沒有〝信耶穌〞不是重點、有沒有〝犯罪〞才是重點。

問題是、有誰能不犯罪呢?按照聖經的定義、不合理的事都是罪(羅1 : 28~31),不論有沒有信耶穌、沒有人能一輩子不犯罪,只有以上所說、誠實行道的人、才能〝漸漸不犯罪〞。
基督教會自從在羅馬帝國逐漸壯大、成為羅馬帝國的國教以後、便因為掌握權勢、分門結黨,將對聖經的解經有不同意見的人定為〝異端〞,用各種方式加以殘害、殺戮異己,又假借〝傳福音〞之名、行姦淫、擄掠、燒殺、搶奪之實,侵略其他弱勢民族、搶奪他們的人民、土地、財產、信仰的自由、甚至他們的生命。
直到如今、基督教會仍因〝分門結黨〞四分五裂、各自堅持自己才是〝得救的教會〞,各設宗派、各立學說,將其他對聖經的解經有不同意見的人定為異端、極盡〝言語的藐視與攻擊〞。即使是所謂〝非異端〞的教派、彼此之間也是互相議論、各有堅持、在暗中角勁,教會從來沒有公平公義、從來沒有合一。
基督教會所犯的罪、自古至今多到令人難以想像的地步,這些事都證明了〝信耶穌〞並不會使基督徒〝漸漸不犯罪〞、但能使誠實的善人〝漸漸完全〞,惡人卻裝作光明的使者、以傳福音之名〝犯更多、更大的罪〞。一個問題多多、犯罪累累、自己能否得救都是個大問號的基督教會、如何告訴人:「耶穌能赦免你的罪」呢?其實、基督教會是個篩籮、如經上所說──「錫安的女子啊、起來踹穀罷‧我必使你的角成為鐵、使你的蹄成為銅‧你必打碎多國的民、將他們的財獻與耶和華、將他們的貨獻與普天下的主。」(彌4 : 13)這「錫安的女子」就是那生子為奴的〝使女夏甲〞──被〝耶穌〞二字這樣的〝新約〞所拘束的〝基督教會〞、與舊約律法下的以色列民族同類。神藉著基督教會〝聚集萬國、堆積萬民〞、以〝因信稱義〞的〝約〞篩淨列國、分別善惡。
舊約時期的律法嚴謹繁複、是重軛、為使人知罪,猶太人在律法以下為奴、被舊約嚴謹繁複的字句──〝各樣的儀文和割禮〞困住、不明白律法的精意就是〝愛人如己、秉公行義〞。
新約時期的恩典是〝因信稱義〞,說是除去信徒所有的罪、卻使基督徒在〝恩典〞以下為奴,被〝因信稱義〞的字句──〝新約的各樣儀文和洗禮〞困住、不明白新約恩典的精意就是要〝愛人如己、秉公行義〞。
新約時期的真理就是〝愛人如己、秉公行義〞,是自由之靈、公義之道、是聖經律法的精意,使誠實信道者得自由、得榮耀,假冒為善的人一個也逃不掉。


「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‧恩典和真理都是從耶穌基督來的。」──「你們不在律法之下、乃在恩典之下。這卻怎麼樣呢‧我們在恩典之下、不在律法之下、就可以犯罪麼‧斷乎不可。」──「所有犯罪的、就是罪的奴僕。奴僕不能永遠住在家裡、兒子是永遠住在家裡。」──「有個律、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、便有惡與我同在。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、我是喜歡神的律‧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、和我心中的律交戰、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。. . 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。感謝神、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。. . 因為賜生命〝靈〞的律、在〝基督耶穌〞裡釋放了我、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。. . 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〝不隨從肉體、只隨從靈的人〞身上。」──「我說、你們當順著靈而行、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。因為情慾和靈相爭、靈和情慾相爭‧這兩個是彼此相敵、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作的。但你們若被靈引導、就不在律法以下。」──「凡被神的靈引導的、都是神的兒子。」──「我的話就是靈、就是生命。」──「凡稱呼我主啊、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‧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。」──「神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」──「行善的復活得生、作惡的復活定罪。」──「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、主啊、主啊、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、奉你的名趕鬼、奉你的名行許異能麼。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、我從來不認識你們、你們這些作惡的人、離開我去罷。」──「凡有愛心的、都是由神而生、並且認識神‧沒有愛心的、就不認識神、因為神就是愛。」──「所以無論何事、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、你們也要怎樣待人‧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。」──「愛就完全了律法」──「因為全律法都包在〝愛人如己〞這一句話之內了」──「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、. . 就必明白真理、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。」──「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、不是猶太人、外面肉身的割禮、也不是割禮‧惟有裡面作的、才是猶太人‧割禮也是心裡的、在乎靈不在乎儀文。」──「凡恆心行善、尋求榮耀、尊貴、和不能朽壞的、就以永生報應他們‧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、反順從不義的、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‧將患難、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、先是猶太人、後是希利尼人‧卻將榮耀、尊貴、平安、加給一切行善的人、先是猶太人、後是希利尼人‧因為神不偏待人。」──「所以我們應當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、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‧」

基督道理的開端是〝因信稱義〞,基督道理的完全是〝愛人如己、以至於為愛捨己〞。從〝恩典的曠野〞進入〝真理的迦南〞、我們各人要〝進入真理──得地為業〞,因為主應許我們──必「進入一切的真理.」(約16:13)
基督的教會、起來!不要再睡了。〝真理的聖靈──神之道〞來了、你們起來迎接他!預備油、好進入一切的真理,直到天上的耶路撒冷降臨、可以得著神兒子的自由與榮耀!
因為──「靈」就是「真理」,「神之道」就是「真理」,「主耶穌基督」就是「神之道」,他以〝公義的靈〞、和〝焚燒的靈〞、就是〝聖靈〞、與〝火〞給教會施洗過後、那時站立得住的、必稱為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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