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音本是神的大能、要救一切相信的、先是猶太人、後是希利尼人。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‧這義是本於信、以至於信‧如所記、「義人必因信得生。」(羅1:16~17)

「信耶穌得永生」──沒有大能的福音

福音是什麼?
是──「信耶穌得永生」嗎?有的教派說、信了也不一定得永生,還得要行善。
是──「信而受洗、必然得救」嗎?有的教派說、普通的洗禮還不能使你得救,一定要如何如何的洗才能。
是──「心裡相信、口裡承認」嗎?有的教派說、只有豫定得救的才得救,預定滅亡的、怎麼相信、怎麼承認、也是註定要滅亡。
但面對沒有信耶穌的人時,所有的教派卻又都異口同聲、一口咬定──「世人都犯了罪,沒有信耶穌、行善也沒用。」──這就是基督宗教所傳、各說各話、自以為義、彼此攻擊、控告、論斷、狹隘、定罪、走不出宗教框框的福音!這樣的「福音」有什麼大能呢?其實是跛腳的福音、是〝定罪〞的福音,這並不是福音,因為離了基督宗教、什麼也不能。

「因信稱義」──叫人死的字句
福音傳成這樣、因為教導人的假冒為善、按自己的私意強解聖經,一捉住字句、就斷章取義。這也是神的豫定,使各人按自己的行為、所說的話和他作事的結果受審判。
耶穌說:「信子的人有永生」、保羅說:「心裡相信就必稱義、口裡承認就必得救。」
意思是說──「信耶穌是獨一的救主、不在乎遵行他的話。」嗎?
如果這樣、雅各書為什麼說:「你信神只有一位、你信的不錯‧鬼魔也信、卻是戰驚。虛浮的人哪、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麼。」?耶穌為何說「我所作的事、信我的人也要作。」?(各2 : 19~20)(約14 : 12) ──摩鬼知道、也相信神只有一位、卻是信得戰驚,為什麼呢?因為他的「信」不能使他得救。如果魔鬼的信不能救他,像法利賽人一樣表現得〝非常虔誠〞、滿口的「我信」、這種沒有行為的「信心」、能救那些沒有行為的基督徒嗎?耶穌說、他所作的事信他的人也要作,耶穌所做的就是愛人如己、為愛捨己,那麼、口裡說:「誰能愛人如己呢?」的這些人、會是信他的人嗎?

耶穌說:「信子的人有永生」、保羅說:「心裡相信就必稱義、口裡承認就必得救。」
意思是說──「要有行為、也要有信心。」嗎?
然而耶穌卻說:「不可少的只有一件!」(路10 : 42)──這不可少的「一件」、到底是「信心」、還是「行為」呢?
箴言書說:「惟有公義能救人脫離死亡。」(箴11:2)(12:4)
雅各書說:「你有信心、我有行為‧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、我便藉著我的行為、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。. . . 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、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‧」(各2 : 18)(22)
──沒有行為的信心根本無法證明,但有了誠實的「善行」、就能證明有信心,因為藉著〝行為〞將信心表明出來了。結論──誠實的善行就是信心的證明!看不見的〝信〞只有在行出〝誠實的善〞來時、才是完全了律法,才能救人。
基督徒即使有〝稱義的信〞──若是沒有遵行神的旨意──〝行善〞、就不能得救,因為是〝死的〞「信」,只能叫人死、不能救人;然而即使是耶穌十字架旁邊的強盜所說的一句責備另一個強盜的話、也是行了一個誠實的善、也可以得救,因為他說了公道話。
保羅也說:「你若是行律法的、割禮固然於你有益‧若是犯律法的、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。所以那未受割禮的、若遵守律法的條例、他雖然未受割禮、豈不算是有割禮麼。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、若能全守律法的條例、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麼。」 (羅2 : 25~27))──猶太人如果能遵守舊約中神所定的律法、割禮才有意義。就像兩個彼此相愛的人、在世人的面前立下了婚姻的誓約、表達終身相許、患難與共、永不離棄的堅定心志,這是何等的善、何等的美呢!當他們的婚姻關係面對生活中的考驗時,看到手上的戒指、想到當初立約時、彼此注視的目光、兩手交握的情景,他們的心將更加合一、他們的手將握得更緊。
如果新娘當初只是為了新郎君王的身分與地位、基於利益的考量、才跟他結婚,婚後對丈夫表面上是敬他如君、心靈上其實毫無交集、暗地裏過自己的生活、找自己的快樂,這種貌合神離的婚姻生活、對愛她的丈夫來說、有什麼意義呢?這場立約的婚姻儀式、所說彼此相屬、永遠相愛的話、對他來說、又是何等的諷刺呢?這樣、既然沒有愛人如己的心(愛看得見的人、就是愛看不見的神)、猶太人守著數不清的規條、過著嚴謹繁複的宗教生活、對神來說、有什麼意義呢?為神所行的一切宗教禮儀更成為對神大大的諷刺,因為上帝說話、他們連聽都不想聽了、還說什麼盡心、盡意愛神呢?最終是免不了被審判、定罪、趕出去。
但是如果有另一個女人愛著那個新郎、數十年如一日默默的為他守著、付出青春的代價,不求回報、只希望有一天能得到他的愛,她雖然不是他的妻子、也沒有名份,對於那個丈夫來說、難道她不比一個背棄婚約的妻子更值得寶貴嗎?而且、如果她能愛他到底、願意為他捨了自己的性命,這個女人所行的、不是已經定了那個不貞的妻子不配作為王妻的罪嗎?聖經說她將要審判那違背了婚姻誓約的妻子「背約的罪」,這就是名義上的「外邦人」將蒙神賜福、拯救、成義、並且審判那名義上的「選民──基督徒」背約的罪。
也就是說──口裡說、我有信心,我聽了道、受了洗、按時聚會、奉獻、禱告、讀聖經、是信耶穌的,甚至行了舊約一切的儀文和割禮、是猶太人、卻行不出愛人如己的事來,那麼、這一切儀文、割禮、洗禮所代表的「信」、也是虛假、等於虛空,主是不認帳的;但是若有人不是猶太人、也沒有「信耶穌」的這些儀文和洗禮、不知道耶稣是否獨一的真神,行事為人卻是愛人如己,他已經證明了自己「信有神」的心、也將審判那自稱信耶穌卻沒有誠實善行的人,因為「愛人如己的就完全了律法」。(賽66 : 1~6)(結16 : 1~63)(23 : 1~49)(希11 : 6)(羅13 : 8~10)
──由此又證明了、那「唯一不可少的一件」乃是「誠實的善行」、不是空口說白話的「信」(各2 : 17~18)(希11 : 6)

由這許多的經文看出、「因信稱義」是要把我們從「罪人」的控告裡面釋放出來、使我們不再定睛於自己的軟弱,使我們可以發自內心的誠實、自由而行善,直到我們能因為「行義」證明了我們的「信」、成為真正的義人、以致於因「信」得生。
這稱義的「信」只是一個「入門」、一個「開始」,是基督道理的一個「開端」。這樣的「信心」是不能作為人得救、與得榮耀的確據的,因為還沒有「行為」,不能與所蒙的恩相稱。
惟有「愛人如己──誠實的善行」才是使人得生命的「信」、才是神稱我們為義的「目的」,是「成全的信心」最終的證明、是成全了「律法的義」,也是「蒙神揀選得榮耀」的證明。神卻把這誠實的善行定義為「信」,說:「義人必因信得生」。
經上告訴我們、這是因為神真正的意思是要人竭力行善、但是不要人因此而驕傲自義、使美好的善行因人的驕傲成為可憎,所以立了一個「信」的方法、就是「義人因信得生、罪人因信稱義」、使凡有血氣的、在神面前、一個也不能誇口。
但假冒為善的人卻因此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,靠著各式各樣的知識、頭銜、學歷、文憑、捉住幾句經文、就解出了成山成海的「某某某神學」、創造出成堆的「歷代聖徒所傳承、不可撼動的基督教的教義」以及什麼「神聖的弔詭」、「可怕的天命」、「不可過問的奧秘」,把上帝形容得彷彿異形降臨地球、大玩它征服者的遊戲。生殺榮辱全憑它的喜好、行事作風完全沒有邏輯,口裡說慈愛公義、手卻一刀一刀、狠狠的割下去,讓人摸不透它的性情、又說不得它的行徑。他們又對這樣不公、不義的「上帝」、不慈不愛的〝救恩真理〞、極盡稱揚頌讚、阿諛諂媚之能事,奉異形「上帝」之名、殺戮異己、沒有一絲憐憫。順我者昌、逆我者亡,將沒有信耶穌的人形容得十惡不赦、罪大惡極,真是奪人性命還要入他於罪。更甚的是、信了耶穌也不一定讓你得救、除非你是「信對了教派」、下對了注。
那些教導人的、按自己的思意強解聖經,只要談到行為、就指責你廢掉了神的恩、想靠行為稱義、就滿口說──沒有善人、沒有義人、連一個也沒有,惟有信耶穌、惟有因信稱義!其實他們已經選擇走向了宗教的滅亡之途、還自以為是信仰的正路。
他們引用羅馬書3章9~18節的那一段取自詩篇14篇及53篇的經文,本是指責惡人的惡行、欺負神所造善良的百姓,所說的是、作惡的人才是外邦人,並不是說沒信主的人都是惡人。並且那一段經文後面接著也說、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、為要塞住〝基督徒〞的口、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〝善惡有報〞的審判之下、所以說──惟有因信稱義。這「沒有一個義人、連一個也沒有」豈不是在說我們這些「因信稱義」的〝基督徒罪人〞嗎?這哪裡是在對沒有信主的人說的呢?
還有一些人、當他們無法抵賴許多經文所說、「行義的才是義人」、「行善的屬乎神」、「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、並且認識神」、「你們若知道他是公義的、就知道凡行公義之人都是他所生的」、「行善的復活得生、作惡的復活定罪」、「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、乃是行律法的稱義」這許多聖經的精神意思時,不是一句──「歷代聖徒傳承的根基、不可越過」、就是輕蔑的說──「你就只看這一本聖經喔?這是不夠的。看原文比較能明白神真正的意思,聖經沒有這麼容易懂的。多參考一下別人的著作嘛!只看聖經是不夠的」。但是他們卻可以只用一句經文、隨心所欲地講一些既沒有根據又處處衝突、完全不是真理的「道」,更以一章經文講一年為傲‧按自己的私意、解得天馬行空、天花亂墜、也沒有人敢說他不懂聖經,因為──〝他是牧師〞、〝他是傳道人〞,是有〝頭銜〞的!
如果中文聖經不能、也不夠讓人明白神的道、牧師、傳道人還用它傳福音、用它講道嗎?如果原文聖經才能明白神的意思、猶太人的上帝還輪得到我們這些外邦人的〝基督徒〞來信嗎?你們自己所傳、所講的、自己又否定它?其實、他們只在乎那些所謂的〝歷代聖徒〞說什麼、並不在乎聖經說什麼,因為他們的頭銜是從〝歷代聖徒〞的神學院來的、不是因為明白聖經來的。卻不知道這正是神大能福音的智慧、用宗教狂熱的火將惡人燒滅,要使那些隱藏在學識、尊位後面、享盡榮華、富貴、名聲、地位,終其身不知愁滋味、行為永遠合法、殺人全憑一張嘴的假冒為善之輩、因著自己所傳不公不義、不合邏輯、宛如異形的上帝而受審判,照他所傳的、報應在他身上,憑他所說的定他的罪。把一切叫人跌倒的、和作惡的、從神的國裡挑出來。從因信稱義的義人中把那些假冒為善、不肯行義的惡人分別出來,將他們聚在一起、使他們惡有惡報、照他們所願意加在沒信耶穌的善人身上的刑罰報應他們、使他們被火焚燒。天國再也沒有假冒為善之輩、善人不再痛苦、義人不再流淚。
這就是說、如果我們因信稱義之後、沒有「行為的〝義〞」與「神稱我們為義的〝恩〞」相稱、就是仍在罪中,這樣的「信」是叫人死的,所以我們應該離開「罪人的信(就是因信稱義)」、竭力進到「義人的信(就是因信得生)」,離開基督道理的〝開端〞、竭力進到〝完全〞的地步!
聖經肯定善行、強調善行、鼓勵善行,這不是說、一切所見的善行都是誠實的,但神能照出各人心中的隱情、憑公義的道審判各人所行的「善」是真、是假,審判的事交給神,我們只能傳揚「這公義的道」。(羅8 : 4)(9 : 22~23)(約一2 : 29)(3 : 9~10)(14)(18~19)(24)(4 : 7~8)(12)(5 : 3~4)(約三11)(啟2 : 4~5)(10)(16)(19~29)(3 : 1~3)(7~8)(14~15)(9 : 20)(12 : 17)(14 : 4~5)(17 : 14)(19 : 8)(20 : 4)(22 : 11~12)(羅4 : 2~3)(3 : 27)(彼前2 : 15)(羅2 : 25~3 : 20)(詩14 : 1~7)(53 : 1~6)(約一3 : 7)(太13 : 40~43)(47~50) (塞66 : 15~17)(耶23 : 16~22)((30 : 23~24) (番3 : 8) (基4 : 1~3)(申19 : 16~21)(那1 : 15)(啟21 : 1~5)

「信我的人」也要作!──叫人活的〝精意〞

那麼「信子的人有永生」以及「心裡相信就必稱義、口裡承認就必得救」是什麼意思呢?
是說──
──「〝遵行神的道〞就是〝信耶穌〞」嗎?
正是這個意思,因為耶穌就是神的道!這正是叫人得生命的精神意思。
所以耶穌說:──
──「叫人活著的乃是靈、肉體是無益的‧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、就是生命」──「凡說話干犯人子的、還可得赦免‧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、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。」──「若有人聽見我的話不遵守、我不審判他‧. . .我所講的道、在末日要審判他‧因為我沒有憑著自己講‧惟有差我來的父、已經給我命令、叫我說什麼、講什麼。」──「我父愛我、因我將命捨去好再取回來。沒有人奪我的命去、是我自己捨的。我有權柄捨了、也有權柄取回來‧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。」──「我所作的事、信我的人也要作。」──「我怎樣愛你們、你們也要怎樣相愛。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、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。」──「當人子在他榮耀裏、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、要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‧萬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‧他要把他們分別出來、好像牧羊的分別綿羊山羊一般‧. . . 於是王要向那右邊的說、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、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未你們所豫備的國。因為我餓了、你們給我喫‧. . . 這些事你們既作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、就是作在我身上了。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、你們這被咒詛的人、離開我、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豫備的永火裏去。因為我餓了、你們不給我喫‧. . . 這些事你們既不作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、就是不作在我身上了。這些人要往永刑裏去‧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裏去。」──「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、人若遵守我的道、就永遠不見死。」──「我又告訴你們、從東從西、將有許多人來、在天國裡與亞伯拉罕、以撒、雅各、一同坐席‧惟有本國的子民竟被趕到外邊黑暗裡去‧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。」(約6 : 63)(太12 : 32)(約12 : 47~49)(10 : 17~18)(約14 : 12)(13 : 34~35)(太25 : 31~46)(約8 : 51)(太8 : 11~12)──外邦人為什麼能與亞伯拉罕、以撒、雅各一同坐席呢?猶太人又為什麼會被趕到外邊黑暗裡去呢?是因為「洗禮」和「割禮」嗎?不是!外邦人若能與亞伯拉罕、以撒、雅各一同坐席、不是因著行洗禮、乃是因著──行亞伯拉罕所行的事(行誠實的善)。猶太人會被趕到外邊黑暗裡也不是因為沒有割禮、乃是因為──不行亞伯拉罕所行的事。
猶太人既然不能靠著一切的儀文和割禮得救、基督徒靠著洗禮和聖餐禮能得救嗎?不能!唯有靠著「誠實善行」所證明的「信」!這「信」就是神所立、使人不能誇口的方法──行為只是證明了「信心」!罪人因信稱義不能誇口、義人因信得生一樣也不能誇口,使一切有血氣的、在神面前一個也不能自誇。所以經上說──「主耶穌從天上顯現要報應那不認識神、和那不聽從主耶穌福音的人」,又說:「凡有愛心的、都是由神而生、並且認識神。沒有愛心的、就不認識神‧因為神就是愛。」;說──「在公義的道上有生命、其路之中並無死亡。」又說:「所傳給你們的福音、就是這道!」;說──「不信的人、罪已經定了」、「不信子的人、得不著永生。」又說:「我所作的事、信我的人也要作」、「他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」、「行善的復活得生、作惡的復活定罪。」、「因為行義的才是義人!」──惟有〝行為〞才能證明一個人的心是「信」、或「不信」。
義人雖然沒有洗禮、他的善行已經證明自己信神的心──信有神、且信神會賞賜那尋求他的人,這就是義人的「信」──使人得生命、成義的「信」;作惡的人、雖然自稱信耶穌,他的惡行已經證明自己不信的心──不信神所說賞善罰惡的「話(道)」!這就是罪人的「信」──只有稱義、沒有成義。(約8 : 39~44))(10 : 37)(各2 : 14~18)(羅4 : 2~3)(3 : 27~28)(各2 : 22~23)(林前1 : 29)(帖後1 : 7~8)(約4 : 7~8)(彼前1 : 25)(約3 : 18)(36)(太16 : 27)(約5 : 29)(約一3 : 7)(希11 : 6)(彼前2 : 15)(20~21)(羅13 : 3~4)(詩37 : 21)( 27)(34)(36 : 1~4)(34 : 12~16)(21)(14 : 1~5)(9 : 17)(5 : 4~6)(50 : 16~23)(52 : 1~7)(53 : 1~6)55 : 23)(68 : 20~21)(73 : 3,8~20)(75 : 8)(82 : 1~8)(92 : 5~7)(99 : 8)(119 : 119,155)(144 : 7~8)(11)(太12 : 33~35)

因為「〝遵行神行善的道〞就是〝信耶穌〞」所以保羅又說:──
──「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‧凡恆心行善、. . 就以永生報應他們‧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、反順從不義的、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‧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、先是猶太人、後是希利尼人‧卻將榮耀、尊貴、平安、加給一切行善的人、先是猶太人、後是希利尼人‧因為神不偏待人。」──「原來在神面前、不是聽律法的為義、乃是行律法的稱義‧沒有律法的外邦人、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‧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、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。」──「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、不是猶太人、外面肉身的割禮、也不是割禮‧惟有裡面作的、才是猶太人‧割禮也是心裡的、 在乎靈、不在乎儀文。」(羅2 : 6~15) (25~29)──審判是憑著公義、按著各人行為的善惡來審判,信主和沒有信主的人受審判、只有〝次序先後〞的差別──先是猶太人、後是希利尼人;以及〝標準高低〞的差別──「僕人知道主人的意思、卻不豫備、又不順他的意思行、那僕人必多受責打‧惟有那不知道的、做了當受責打的事、必少受責打」。
上帝的審判並沒有「兩種法碼、兩種原則」,「行善的復活得生、作惡的復活定罪」就是那唯一的原則。信主的人是按著這個原則受審判、沒信主的人也是按著同樣的原則受審判,只是神對自稱信主的人要求的標準比較高,因為──「多給誰、就向誰多取‧多託誰、就向誰多要」。
神召我們是要我們行善來證明我們「信神」、好叫神所應許我們得君尊祭司榮耀的話都成就了、使我們管理新天新地。因此、耶穌將「使人得自由的律法(愛人如己之道)賜給我們、使我們能靠著賜生命的「靈(公平公義的真理之道)」的律得釋放、脫離了肢體中罪和死的律,並因順著「靈」而行、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,以致能效法耶穌基督為愛捨己的模樣成為諸長子中的一位。
對長子的要求自然比較高、比較嚴格,因為是有榮耀的,但我們若將這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,只怕審判會更重了。沒信耶穌的人若是愛人如己、為愛捨己、也將得著榮耀、尊貴、平安,神不會因為沒有割禮或洗禮、就廢掉他們所行的義、這就是神的公義;反之、基督徒若是不順從真理(不遵行愛人如己的公義之道)、反順從不義(根據所謂「歷代聖徒」遺傳下來、因斷章取義的字句所推論出來、違反真理的教義、以此定「教內的」惡人為義、說「不要論斷神的僕人」,卻論斷、定罪沒信主的人、說、「沒有一個善人、連一個也沒有」、將「外邦」義人的義奪去,抓住「因信稱義」、對經上無數強調愛人如己的公義之道才是救恩的經文視若無睹、彷彿廢去。)、即使是基督宗教的主流、有所謂「歷代聖徒」神學傳承的依據、神審判你的時候、你要怎麼說呢?因為「你們正當人前把天國的窄門關了‧自己不進去、正要進去的人、你們也不容他們進去。」這「天國的窄門」就是──公義的道!因為干犯人子的(沒有進入「信耶穌」這寬大的門之人)還可得赦免(只要愛人如己),干犯「靈」的(言行沒有公義)、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。──因為「靈」就是「真理」、「神的道」就是「真理」、「真理的道」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「福音」。(約一5 : 7)(約17 : 17)(弗1 : 13)
(詩9 : 8)(75 : 2)(94 : 15)(96 : 13)(98 : 2)(9) (賽3 : 10~12) (耶32 : 19)(結18 : 1~4)(20)(21~32)(33 : 12~20)(基4 : 1~3)(箴14 : 2)(太16 : 27)(25 : 31~46)(約5 : 28~29)(林後5 : 10)(彼前1 : 17)(路12 : 47~48)(出4 : 22)(19 : 5~6)(弗1 : 22~23)(提後2 : 11~12)(希12 : 22~23)(2 : 5~11)(啟21 : 1~2)(24~27)(22 : 3~5)(彼前2 : 9)(約8 : 31~32)(太7 : 12)(19 : 16~22)(羅8 : 1~2)(4)(拉5 : 16)(羅8 : 29~30)(8 : 17)(提後2 : 11~12)(希12 : 22~23)(拉5 : 13~14)(賽5 : 20~)(箴10 : 2)(11 : 4)(12 : 28). . . . (太15 : 8)(23 : 13)(太7 : 13~14)(12 : 31~32)

「律法以外」的「義」──「耶穌」
我們已經證明、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‧就如經上所記、『沒有一個義人、連一個也沒有‧. . . . .』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、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、好塞住各人的口、叫普世的人都服在神審判之下‧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、因行律法、能在神面前稱義‧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、有律法和先知為證‧就是神的義、因信耶穌基督、加給一切相信的人、並沒有分別。(羅3 : 9~22)

原來、猶太人因為摩西所傳的律法才得稱為神的選民,因著遵行這些律法、才成為義人,如申命記所說:「我們若照耶和華我們的神所吩咐的一切誡命、謹守遵行、這就是我們的義了。」如今「神的義」在律法以外顯明出來,這是什麼意思?是說、廢掉了律法了嗎?保羅說:「斷乎不是、更是堅固律法!」是說、以洗禮來代替割禮嗎?保羅又說:「基督差遣我、原不是為施洗、乃是為傳福音‧」我們該知道、保羅說「神的義在律法以外顯明出來」、句中所說的「律法」、指的是舊約的儀文和割禮,並不是指著舊約中愛人如己精神的律法和誡命,因為耶穌說:「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、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、都要成全。」
所以、「在律法以外顯明出來」意思是說、〝不在乎舊約律法上、宗教的儀文和割禮,只在乎舊約律法中、愛人如己的誡命和精神〞。而保羅說「斷乎不是、更是堅固律法」、句中所說的「律法」、則是指著代表舊約愛人如己精神的「律法和誡命」,這才是耶穌所說、一點也不能廢去的律法和誡命。這就說明了「不能廢去」卻又不必受割禮的理由──不能廢去的、是〝舊約律法中、愛人如己的誡命和精神〞,不必守的、是〝舊約律法中宗教上的儀文和割禮〞。
這也說明了、既然神的義是加給「一切相信的人」、就不在乎律法了,怎麼會沒有廢了律法呢?因為不在乎的是〝宗教儀文和割禮〞的律法、卻沒有廢掉律法的精神──〝愛人如己〞。
神的義包含了兩種「信」──本於「信」、以致於「信」──「因信得生」及「因信稱義」。一種是在乎行為的「信」、關係到人的責任、是得生命的真理、屬愛人如己的律法。另一種「信」則是不在乎行為、和責任無關、乃屬儀文和洗禮的律法,這一種「信」正是神的恩典。
「因信稱義」是「神的義」〝恩典〞的那一部分,並不包括人的責任、也不是福音的全部、不能使我們得生命。並且我們若只停留在〝恩典〞的部份,最終連這個恩典也會失去,因為「凡沒有(與恩典相稱的行為)的、連他自以為有的(稱義的恩典)、也要奪去。」但是只要愛人如己、就能得生命,因為遵行了真理、盡了人的義、證明了人的「信」,這正是神所應許、得著神的義所必須的「信」,也必因此得著神所加給、恩典的另一部份──儀文洗禮的「信」,因為「義人必要稱讚你的名.正直人必住在你面前。」(詩140:13)「他必蒙耶和華賜福、又蒙救他的 神使他成義。」(詩24:1~6)「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、乃是行律法的稱義。」(羅2:13)
既然這樣、我們還因為人沒有新約的儀文和洗禮而定人的罪、説沒「信耶穌」的人都是罪人、都沒有永生麼?保羅說、只要他愛人如己、就是完全了律法的精神、就是因信得生的義人了,並不在乎他有沒有舊約的儀文和割禮。這樣、當然也不會在乎新約的儀文和洗禮了,所以約翰一書說:「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、並且認識神。」三書說:「行善的屬乎神」!(申6 : 25)(林前1 : 17)(太5 : 17~20)(羅1 : 17)(約1 : 14,17)(路8 : 11~18)(羅13 : 8~10)(拉5 : 14)(約一4 : 7~8)(約三11)

太初有道、道與神同在、道就是神。這道太初與神同在。萬物是藉著他造的‧凡被造的、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‧生命在他裏頭‧這生命就是人的光。. . .凡接待他的、就是信他名的人、他就賜他們權炳作神的兒女。. . . 道成了肉身、住在我們中間‧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。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、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。. . . 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、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。 (約1 : 1~4)(14)(17)
道成了肉身、將天國的福音──使義人因信得生命、得自由的真理和使罪人因信稱義的恩典傳給世人──凡愛人如己的就完全了律法、他一切的罪都赦免了,必得永生、住在新天新地;凡為愛捨己的必稱為神的兒子、必得君尊祭司的榮耀、必住在天國。
信從這道的人、雖然進入死亡、也必復活、脫離陰間;凡活著行道的人、必永遠不見死亡、不致下陰間、住在樂園。凡軟弱無力、靠自己無法行義的人、靠著神的靈、就是神公義的話語就能行了,只要你順從靈、體貼靈的事;不要體貼肉體的事以致順從肉體。(太19 : 16~23)(約11 : 25~26)(啟6 : 7~8)(20 : 11~15)──凡遵行這公義之道的、就是愛神的、就是神的兒子、就是信耶穌了,凡不遵行神公義之道的、就是不愛神、就是不信主,就不是猶太人、也不是信耶穌的。耶穌就是神的道,行道就是信耶穌!這就是教人得生命的「信」。(彼前1 : 25)因為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了、就是──不在乎舊約的儀文和割禮,也不在乎新約的儀文和洗禮。只在乎──遵行神的道、只在乎──愛人如己!
耶穌就是神的「道」、是神的「義」,也是那「靈」!行這愛人如己之道的就是隨從神的靈行事,他一切的罪都可得赦免了(因為「愛能遮掩一切的過犯」、「憐憫向審判誇勝」)、何況只是「沒有信耶穌」呢?但是干犯了「這道」的、今世、來世總不得赦免,因為干犯了「靈」,也得不著神的「義」。「靈」就是「真理」、「道」就是「真理」,神的「道」是愛人如己、為愛捨己的。有慈悲憐憫之心的、就是有「真理的道」在他裡面,凡有愛心的、這人就是神的兒子、是「信耶穌」的,不在乎你有沒有割禮或洗禮‧若有人說自己是「信耶穌的」、行事為人卻沒有誠實的愛心、這人就是說謊話的、是敵基督的、是稗子、是撒旦之子、是毒蛇的種類!(約1 : 1~2)(14)(林3 : 17)(太12 : 31~32)(箴10 : 12)(各2 : 13)(約一5 : 7)(約17 : 17)( 10 L 17~18)(路6 : 36)(約一4 : 7~8)(12)(16)(約14 : 12)(羅2 : 25~29)(約一2 :3~6)(22~23)(約8 : 43~44)(創3 : 15)(太12 : 34)(約一3 : 4)(10)(羅13 : 10)

〝要救一切相信的〞──包括了「屬乎律法的」、和「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」
神說:「亞伯拉罕必要成為強大的國、地上的萬國都必因他得福。神眷顧亞伯拉罕、為要叫他吩咐他的眾子、和他的眷屬、遵守神的道──秉公行義!」(創18 : 19)
──神的旨意原是要我們遵行神的道──秉行公義!這就是神所要的「善」。猶太人能承繼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、「外邦人」能成為基督徒、都因為亞伯拉罕遵行神的話。
「遵行神的話(秉公行義)」正是亞伯拉罕「信心的證明」、應驗了「亞伯拉罕信神、這就算為他的義。」這句話。亞伯拉罕的「信」是在割禮以前、不是在割禮以後,割禮只是作為「因信稱義」的印證,因此神所說「信、就算為義」的「信」、不在乎宗教的儀文和割禮,乃在乎是否「秉公行義」。所以詩篇說、言行都能秉公義的人就是尋求神的雅各、必蒙神賜福、拯救、使他成義(不論是在世上、或是離世後)。這「公義的言行」、「誠實的善行」、就是「信」!使他作「一切未受割禮而「信」之人的父、又作「受割禮之人的父──就是不但受割禮、並且按著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、未受割禮而「信」之「蹤跡」去行的人。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‧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、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,就是一切用「行為」證明自己的信心的人──包括了有割禮、洗禮的(屬乎律法的)、和沒有割禮、洗禮的(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)。(彼2 : 15)(賽45 : 19) (創22 : 16~18) (26 : 4~5)(各2 : 21~23)(詩24 : 16)(羅4 : 9~12)(16) ──只要行公義、就是義人、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、就是信耶穌,必因信得生;如果不行公義、基督徒不能得救、猶太人不能得救、連亞伯拉罕也不能得救!

大能的福音超越宗教!

申命記說──
──我們的神、他是磐石、他的作為完全、他所行的無不公平‧是誠實無偽的神、又公義、又正直。這乖僻彎曲的世代、向他行事邪僻、有這弊病、就不是他的兒女。(申21 : 3~5)
詩篇說──
──「地和其中所充滿的、世界和住在其間的、都屬耶和華。. . .誰能登耶和華的山、誰能站在他的聖所‧就是手潔心清、不向虛妄、起誓不懷詭詐的人。祂必蒙耶和華賜福、又蒙救他的神使他成義。這是尋求耶和華的族類、是尋求你面的雅各。」(詩24 : 1~6)
又說──
──「凡以感謝為祭獻上的、便是榮耀我‧那按正路而行的、我必使他得著救恩。」(詩50 : 23)──行事為人不誠實、不正直、不公義、不像神的人、即使是猶太人、是基督徒,也不是神的兒女、不是神的選民。行事為人公義、正直、誠實的人、就是神的百姓、神的選民、必得救恩、被成全為義人、住在天國。(彌6 : 11)(箴20 : 11)(羅2 : 13)──「因信稱義」只是在公義的道上開了一個恩典的門、若不行在公義的道上、雖然入門容易、到父那裡卻是難了,正是進了「信耶穌」這寬大的門、走向滅亡的路,人皆以為正、至終卻得不著救恩;惟有按正路而行的、是行在公義的道上,是走了「行耶穌所行的」那窄小的門、通向永生之路,雖然不是猶太人、也沒有信耶穌、當他站在神面前、神問他──你信耶穌是獨一的救主嗎?他必然說──我信!因為他必不見死、必住在神面前、必來就光、必得救恩。(拉3 : 2~3)(約1 : 14)(17)(約17 : 17)(太7 : 13`14)(箴10 : 2)(11 : 4)(12 : 28)(14 : 12)(16 : 25)(約14 : 6)(羅2 : 629)(約8 : 51)(詩11 : 7)(17 : 15)(41 : 12)(84 : 11)(140 : 13)(約3 : 21)
何西阿書裏神說──
──「我必救贖他們脫離陰間、救贖他們脫離死亡。」(何13 : 14)──手有行善的力量、卻不向那當得的人施行、這就是他的罪了。自掃門前雪、只顧享自己的福、對旁人的痛苦視若無睹、如同那因無知下陰間的財主,但主還要憐憫這樣的人,使他們靠著救恩在那日得脫離陰間、免入火湖。而活著悔改的人就脫離了死亡的權柄、不是死了、乃是睡了、住在樂園。(約11 : 11~13)(路8 : 52)(林前15 : 51)(23 39~43)
彼得前書說──
──「按著肉體說、他被治死‧按著靈性說、他復活了。他藉這靈、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裡的靈聽、就是那從前在挪亞豫備方舟、神容忍等待的時候、不信從的人。」──福音在世上從兩千年前傳到現在、幾乎無人不知、無人不曉,在陰間也必然如此。下陰間的人必須忍受痛苦、靠著福音忍耐、直到白色寶座的審判時才能脫離陰間;我們這存留在世的人也要因行善受苦能忍耐直到回天家、在樂園享受安息、等候主來使我們得著所盼望的榮耀。(啟20 : 11~15)(林後12 : 1~4)(路16 : 22~23)(25~26)(彼前3 : 17)(4 : 19)(2 : 20~21)──「 就是死人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、要叫他們的肉體按著人受審判、他們的靈性卻靠神活著。」(彼前3 : 18~20)(4 : 6)

神的道是公平、公義的,從亙古到永遠!不在乎你的種族、國籍、性別、學識、身分、地位、出生在什麼時代、什麼地方、甚至不在乎你是活人或死人,又怎麼會在乎你是什麼宗教呢?只在乎你是否行得正直與合理、是否公平、公義!因為審判是憑公義、按著各人的行為、(不是按著所信的宗教),行善的復活得生、作惡的復活定罪。這就是天國的福音、神的公平、公義之道!(賽51 : 4~8)(啟1 : 17~18)(22 : 12~13)(約1 : 1~4)(箴8 : 1~36)(結18 : 1~32)(詩96 : 13)(98 : 9)(2)(94 : 15)(96: 10)(75 : 2)(98 : 2)(99 : 8)(賽3 : 8~12)(耶32 : 18~19)(結18 : 1~ 4)(20)(30~32)(耶23 : 18~20)(30 : 23~24)(基4 : 1~3)(箴8 : 13)(14 : 2)(16 : 6)(14 : 31)(太16 : 27)(25 : 31~46)(約5 : 28~29)(羅2 : 6~11)(林後5 : 10)

以善待人的、神也必善待他;以惡待人的、神也必惡待他。愛人如己的、神也愛他如己、使他得永生;為愛捨己的、神也為他捨己、使他得榮耀;沒有愛心的、神也要照他的行為報應他。凡活著悔改的人就不會下陰間;無知下陰間的人因悔改、也必靠著救恩、在白色寶座審判時得以脫離陰間不致丟在火湖;惡人是明明知道自己不公道、仍硬著頸項不肯悔改、反倒時常說不義的話、做不義的事、惡待別人、假冒為善,良心如同被熱鐵烙慣了似的、絲毫沒有作用、以致不能悔改,神也必以牙還牙、以眼還眼使他下陰間、入火湖、永遠受痛苦,因為神給了他一輩子的時間來證明他自己是善是惡、他既然不喜愛良善、反倒愛惡,神就以他所愛的惡來報應他。因為經上說了──「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、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、並且要多給你們。」(可4 : 24~25)
──「所以無論何事、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、你們也要怎樣待人,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。」(太7 :12)
──「行善的復活得生、作惡的復活定罪。」(約5 : 29)

神的義──本於因「信」得生!

從一方面來說、神說因為亞伯拉罕聽從了神的話、所以福音得以臨到萬國,這是本於「義人因信得生」、以至於「罪人因信稱義」,本於亞伯拉罕這個義人的「信」、以致於我們這些罪人的「信」。亞伯拉罕的「信」是有行為的、是付代價的,因為他所付的代價、我們才得成為他的後裔‧他獻上了他獨生的兒子以撒;而我們基督徒的「義」是白白得來的、並沒有付什麼代價,但這只是一個「開端」、是「入門」。
從另一方面來說、我們既然「因信稱義」、更要「靠靈成義」,否則、「開了工、卻不能完工」、就成為笑話了。所以、我們既然「因信稱義」,就要「滿心歡喜」的付出代價、捨己跟從主,以致於「成義」、並且因這捨己所行的「義」、證明自己的「信」,這就是「因信得生」了。
再從另一方面來說、「沒有律法的外邦人、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、他們雖然沒有律法、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‧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、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。」名義上沒有信主的人、若是能夠愛人如己、這是神的律法在他們心裡的緣故。他們是有心版律法的人、是被神所認識的、也是認識神,是「因信得生命」的人。他們離世並不是稱作「死亡」,也不會下陰間,所以主耶穌說「不是死了、是睡了!」「必不見死」。他們是住在三層天上的樂園裏等候,如同他們的父亞伯拉罕、乞丐拉撒路、和十字架旁的那個強盜。因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包括了「那屬乎律法的」(就是「那些不但因割禮、洗禮的信稱義、並且因行義的信得生」的猶太人和基督徒。)、也包括了「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」(就是「那些不以割禮、洗禮的信稱義、但以誠實義行的信得生」的義人,他們是本於「義人因信得生」、以致於「蒙神拯救、赦罪、信神而稱義」,如同當初神對亞伯拉罕的帶領一樣。)
「因信稱義」的「義」、不是神的義!神的義包括兩部分──「因信得生」和「因信稱義」。乃是「本於信、以致於信」──義人必本於因行義證明他的「信」得著永遠的生命、以致於因「信」耶穌為獨一救主而被神稱為義。罪人本於因「信」耶穌是獨一救主而被神稱為義、但他還必須因行出「與所蒙的恩相稱的」義、才能證明他的「信」、以致於得著永遠的生命。使萬國中、凡行善的、軟弱的、因亞伯拉罕的後裔耶穌基督得著神的義、承受神的國;凡因無知而滅亡的、得以因耶穌的救恩靠靈(真理)活著、直到脫離陰間;又使那些心中沒有公平的、說是認識神、卻不遵守神誡命的、假冒為善的一切惡人都得不著救恩,使他們按著自己所行的受審判,在永遠的火湖受苦、正如他們所願意加在別人身上的。因為你用什麼量器量給人、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!
人不在乎「因信稱義」、只在乎「因信得生」,因為「凡有的、還要加給他、叫他有餘‧凡沒有的、連他自以為有的、也要奪去。」凡行義、有得生命的「信心」的、必得著神所要加給他稱義的「信心」‧但有了稱義的「信」的,若不努力「成義」,只怕連他自以為有的「義」、神也要奪去了。這樣看來、神的義是「本於因信得生、以致於因信稱義」了,若沒有「因信得生」、即使「因信稱義」也沒有用。(創22 : 16~18)(羅8 : 1~2,4)(路14 : 26~33)(羅2 : 14~15)(耶31 : 31~34)(

先是猶太人、後是希利尼人。

誰是猶太人?就是那有聖經律法上、宗教的割禮和洗禮的猶太人和基督教徒。誰是希利尼人?就是凡沒有聖經律法上、宗教的割禮和洗禮的人。將來的審判、是賞善罰惡的審判,不是宗教分類的審判。「凡恆心行善的」、就以永生報應他們,「惟有結黨、不順從真理、反順從不義的」、就以忿怒、惱恨報應他們。將患難困苦「加給一切作惡的人」、卻將榮耀、尊貴、平安、「加給一切行善的人」。宗教上的差別待遇只有──先是猶太人、後是希利尼人。好事「猶太人」先受,壞事也是「猶太人」先受,神的道很公平!這是怎麼說呢?因為審判從神的家起首、福音從耶路撒冷傳起、直到地極,福音、就是那審判人的「道」!
聖經有多層面的豫表和應驗,神當日怎樣在「埃及的曠野(沒有糧、水之地)」滅盡以色列中那一代頑梗悖逆的人,只有那順從摩西的兩個人、和那一代頑梗悖逆之人所說、必被擄掠的孩子、以及當日不知善惡的兒女得以進入應許之地;今日也怎樣在「因信稱義的曠野(只有字句、沒有精意)」滅盡一切頑梗悖逆的基督徒、只有那「順從耶穌」的人和那「必被擄掠的第二代」、以及「今日不知善惡」的兒女得以進入這使人得自由的真理;將來也照樣在「自由真道的曠野(將自由當做放縱情慾的機會)」滅盡一切「背道」的人,但只有行在道中的人能得著真正的自由、進入最終的應許、成為神的兒子了。
神當日怎樣在舊約藉著摩西說的話使以色列中的惡人活活的下陰間;今日也怎樣在新約藉著耶穌說的話使基督教會中的惡人「活活的下陰間」;將來也照樣藉著整本聖經說的話使稱為主名下的惡人「活活的下陰間」。
當日進入了迦南美地的以色列人〝怎樣〞因背道在應許之地滅亡、我們卻藉著新約的「福音」成為基督徒、承繼了神在舊約對猶太人「迦南美地永遠為業(永生)」的應許,今日「因信稱義」的基督教會〝也怎樣〞因背道在「因信稱義」的應許中滅亡、一切相信「神之道」的人卻藉著「福音」、成為神名下的人、承繼神在新約對基督徒「永生(天上的耶路撒冷)」的應許,將來因「神之道」而成為神名下的人〝也照樣〞因「背道」而滅亡、使一切誠實行道的人得著神所應許永遠的國──「天上的耶路撒冷」。
所傳給我們的福音就是「神的道」,惟有一切「相信的」得著了,卻把一切「不信的」都滅盡了。這「信」就是「誠實的善行」。照這樣、先是「稱為主名下的人(猶太人)」、後是「沒有稱為主名下的人(希利尼人)」
審判是從神的家起首、先將稗子薅出來捆成捆、留著燒,惟有麥子要收在倉裡。因為神真道的美善、聖靈的光照、福音的滋味、我們都先嘗過了。
「凡有的、還要加給他、叫他有餘,凡沒有的、連他自以為有的也要奪去」。因為「神的義」是──本於因「信」得生、以致於因「信」稱義!

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‧凡恆心行善、尋求榮耀、尊貴、和不能朽壞的、就以永生報應他們‧惟有結黨、不順從真理、反順從不義的、就以忿怒、惱恨、報應他們。將患難、困苦、加給一切作惡的人、先是猶太人、後是希利尼人‧卻將榮耀、尊貴、平安、加給一切行善的人、先是猶太人、後是希利尼人‧因為神不偏待人!(羅2 : 6~11)
(結20 : 4~44)(希5 : 8~10)(約8 : 31~32)(35~36) (申1 : 34~40) (民16 : 28~33)(賽5 : 1~16)(谷2 : 4~5)(12~13)(彌3 : 9~12)(路8 : 1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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